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893.4 万元。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2月6日。
此次罚单采取“双罚制”。除了蒙商银行被给予重罚外,还有10名相关责任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6.9万元不等,共计36.6万元。按此计算,此次蒙商银行及多名责任人合计被罚930万元。
蒙商银行是一家“重组新生”银行,设立于2020年,收购承接了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据了解,该银行定位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限定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主要服务内蒙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