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就《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有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医务人员会被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将被中止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医保违规追责、惩戒到人,是近年来医保监管制度改革所坚持的方向。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曾提出,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
2023-11-0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或个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为企业或个人在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为企业沟通信息、介绍业务,收取企业钱财…… 这是近期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中,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以便利,谋私利,破坏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在“利”字面前,他们失了名,丢了脸,必有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
2023-10-31
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进度条仍在向前推进,定点医药机构、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遭遇深度调查,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三大领域是今年的检查重点。10月25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文章《聚焦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领域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再出击》。其中指出,近日,2023年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第20次飞行检查启动会在福建厦门召开。根据国家医保局部署,由河北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组成的飞行检查组,将对厦门2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及..
2023-10-30
案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0民初11932号外聘律师和评估公司并支付服务费的决定,违反小区议事规则被撤销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上海市杨浦区控江新凤城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中,赵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在第五届业委会成立后,被告未经业主同意,擅自用全体业主资金支付律师费的决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2.撤销被告在第五届业委会成..
2023-10-27
文章来源|《齐鲁学刊》2023年第5期摘要:企业刑事合规整改以预防企业犯罪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正当性基础,这是该制度具有刑事激励功能的前提。针对性整改说与体系化整改说并非绝对对立,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模式应融合这两个学说,以针对性整改为切入点,以体系性整改为目标,双维推进合规整改工作。对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方案的评估应采纳检察机关与企业的双重视角,不能忽视双方主体的利益。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的有效性标准是评估企业刑事合规整改..
2023-10-26
“通过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多个新业态司法研究课题,我切身体会到司法机关立足劳动者和平台的法律关系,回应社会关切,对应当保障的给予充分保障。同时,又跳出司法看发展,强化大局意识,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各方深化法治意识,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深入天津法院调研并座谈,全国政协委员、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晖谈了自己的感受。“法治化..
2023-10-26
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10月23日,最高检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先生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为创造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
2023-10-24
2021年12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杨浦区绿地汇创国际广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以及要求申请人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的行为,申请人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担保。2021年9月9日,被告(绿地汇创业委会)发布《业主大会公告》及表决票样式,告知本小区物业服务合..
2023-10-23
1.如何把握办理民刑交叉案件的思路和原则?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基本原则、程序构造、证据规则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主体、事实等方面可能存在完全重合或者部分重合,导致案件的民事、刑事部分在程序处理、实体责任承担等方面相互交织、影响,就是所谓的民刑交叉案件。人民法院关于民刑交叉问题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
2023-10-19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2.签订劳务合同就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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